(一)复试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复试成绩分批次单独排序。
(二)招生计划

(三)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四)复试程序
1.复试方式
全部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考生复试程序
(1)考生须认真阅读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纪律要求、复试注意事项等公告。
(2)按学院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办理复试报到与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考生办理资格审查,按学院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未按学院通知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缴纳复试费。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100元/人。考生应于复试前,按学院通知支付复试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复试费的,复试资格无效。
(5)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主动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6)所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考试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加试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1.5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合格分数为60.00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考试具体安排与要求请参见相关学院复试通知。防止设计学调剂有同等学力考生。
(7)按学院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8)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通过复试的考生按学院通知下载电子版表格,以邮寄方式,将办理妥当的表格纸质版提交至复试学科专业。各学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请于复试后见学院网站复试结果公告。
注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第一批次复试工作安排
(1)第一批次复试报到时间:
建筑学(0813):2026年3月31日9:00-16:00,联系人:郭嘉。
设计学(1403):2026年3月31日9:00-16:00,联系人:王玲。
建筑专硕(0851):2026年3月31日9:00-16:00,联系人:郭嘉。
以上报到地点均在:浩学楼西1209。
以上办理复试报到时应携带的审查材料如下:
①初试准考证;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放在同一A4 竖版页面内,上半部分为人像面,下半部分为国徽面;
③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 页面一页);
④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生证封面页、个人信息页放在同一 A4 竖版页面内,上半部分为封面页,下半部分为个人信息页;
⑤学历学籍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页面一页)(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
⑦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⑧个人作品集或作业集 1 册(不发还)。
(2)第一批次复试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报到时通知。请参见《第一批次复试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五)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初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达到“(三)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具有参加第一志愿复试的资格。
(六)复试考核方式
1.考核科目包括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笔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各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复试既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专业综合面试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潜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专业笔试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建筑学(0813)、建筑专硕(0851)为快速设计(三小时),设计学(1403)为专业综合。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组织形式:参照专业综合面试,考核考生英语的应用能力水平。
(七)成绩评定计算方法、加分原则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1)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2)复试成绩(保留到百分位)=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笔试成绩×3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备注:同一学科专业按方向分组复试时,各方向组按成绩和名额单独录取,各方向组成绩不折算。
学院按教育部当年政策执行加分政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办理复试报到手续环节主动向相关学院说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检安排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复试合格名单,名单需要经过本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公示并上报学校。复试成绩未达到60.00分者为不合格。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拟录取,如需进行调剂复试,则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拟录取。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拟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旦录取数据上报,录取类别不予调整。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或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调剂事宜请参见后续公布的《建筑与艺术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十二)考生查询复试相关信息的时间和网址、咨询及申诉渠道
自2026年3月27日开始,可通过北方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主页(http://jzys.ncut.edu.cn/)查询复试相关的通知、公示等信息。
我院咨询电话:010-88803663、010-88803063。
申诉受理部门/电子信箱/电话/通讯地址: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jiwei@ncut.edu.cn/010-88802673/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