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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习标兵”和“科研标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2 09:09:06 阅览次数:

 

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有所作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养成自我提升、自我成长、自我提高意识,促进全面成长成才。经学院决定,开展2016-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学习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建筑与艺术学院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一年级研究生。“科研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建筑与艺术学院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学术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三、评选办法

量化考核根据《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习标兵”、“科研标兵”评优量化考核细则》中的规定执行。课程绩点为2016年秋季学期全部课程绩点。科研成果是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中,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科研处原有认定标准执行;2017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为的《北方工业大学科研管理条例(修订)》(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

四、名额分配

奖项名称

班级

总人数

奖励名额

学习标兵

建筑研16

24

4

城规研16

12

2

风景研16

13

2

设计研16

12

2

科研标兵

建筑研16

24

2

城规研16

12

1

风景研16

13

1

设计研16

12

1

建筑研15

22

3

城规研15

11

2

风景研15

14

2

设计研15

15

2

建筑研14

16

3

城规研14

11

2

风景研14

14

2

设计研14

15

2

五、评定过程

1.准备阶段:4月5日—4月10日,学院制定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向学院研究生大力宣传学习标兵、科研标兵评定相关事项。

2.申请阶段:4月7日—4月11日,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综合服务厅提交《建筑与艺术学院学习标兵申请审批表》、《建筑与艺术学院科研标兵申请审批表》、《建筑与艺术学院学习标兵、学术标兵汇总表》等相关文件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阶段:4月12日—4月18日,学院按照指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所有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评定,由评定委员会投票形成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评定结果。

六、具体要求

2017年4月11日17:00前,各班将本班《建筑与艺术学院学习标兵、科研标兵汇总表》和《建筑与艺术学院“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浩学楼1209综合服务厅,电子版发zhongljn@ncut.edu.cn

联系人:秦柯

联系电话:010-88802530

电子邮箱:zhongljn@ncut.edu.cn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7年4月7日

 

 

 

 附件1:

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

建筑与艺术学院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习标兵科研标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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