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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2023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07 15:55:46 阅览次数:

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2023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复试考核

1.复试方式。

各学科内参加复试学生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原则上应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进行。

如果报考学生均为校内学生,并均可返校参加复试时,学科也可确定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3.专业综合面试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3)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科研创新潜质。

5)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8)实践操作环节考核,以考生向面试专家组展示作品集的方式,对考生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动手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实用能力。

5.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一并进行,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具体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采用远程网络方式情况下: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8+英语听说测试成绩×0.2

2.采用现场方式情况下:

1081300建筑学(学术学位)、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5+专业课笔试成绩×0.3+英语听说测试成绩×0.2

2130500设计学(学术学位)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含专业笔试)成绩×0.8+英语听说测试成绩×0.2

*专业课笔试按《北方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必要时,学院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成绩排序及录取原则

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复试时间与程序

(一)复试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210823:59

复试时间:20221011-14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学科(专业)确定后通知考生。

(二)复试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确定拟申请的学科(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招生学院通知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具体安排。并提前进行复试平台测试。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3)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复印件,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学院进行复试测试,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接受。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电话:010-88803663(建筑学学科、专业)、010-88803063(设计学学科)。

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523

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检监察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267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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