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艺术学院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根据共青团中央推进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北方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须同时获得第二课堂2学分和社会实践2学分,方可准予毕业。为便于同学们了解相关情况,现将《建筑与艺术学院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细则》公示如下:
一、第二课堂学分申请与认定标准:
1.参加国际级竞赛或同级比赛校内选拔赛的,可获得0.4学分;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的,可获得0.8学分;在此基础上,在正式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累加奖励0.8学分。
2.参加国家级竞赛或同级比赛校内选拔赛的,可获得0.3学分;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的,可获得0.6学分;在此基础上,在正式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累加奖励0.6学分。
3.参加省、市、部级竞赛或同级比赛校内选拔赛的,可获得0.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的,可获得0.4学分;在此基础上,在正式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累加奖励0.4学分。
4.参加校级竞赛和其他比赛的,可获得0.1学分;在此基础上,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累加奖励0.1学分。
以上四项得分不可叠加,符合条件者可按最高项得分。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1学分,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奖励1.5学分:
(1)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发表各类论文、文章,或者编著出版图书的;
(2)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完成的设计类作品、电子作品、科技制作、小发明等,被有关部门采用或获得专家评审认可的;
(3)其他具有创新性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
6.大学一年级晚自习学期出勤率达到90%者可获得0.4学分,大学二年级早自习学期出勤率达到90%者可获得0.4学分。
7.积极参加校级或院级组织的讲座,可获0.1学分/次。
8.大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给予0.4学分,大学英语六级通过给予0.4学分。
9.在相约晨光活动中获得“耐”字徽章的,加0.4学分。
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与认定标准:
1.在校期间参与义务献血可获得0.3学分。
2.参加校级运动会但未获奖或未取得前八名的同学可获得0.1学分,获奖或取得前八名的可奖励0.4学分。积极参加学校四大节活动的未获奖者可获得0.1学分(每学年最多累加一次)。
3.长期坚持义务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公益活动、科教服务、法律咨询等活动的,可获得0.4学分;参加单次志愿服务活动的每次可获得0.1分。
4.代表学院参加各类重大活动(不包括竞赛),较好完成任务的,可获得0.1学分,表现突出的在参加基础上累加奖励0.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活动(不包括竞赛),较好完成任务的,可获得0.2学分,表现突出的可在参加基础上累加奖励0.2学分。
5.申请承办、组织在校内外有影响力的活动,组织者可获得2学分;参与服务的,可获得1学分;参加者可获得0.5学分。
6.各级学生会、团总支、社团、广播站、校报的主要干部,以及担任班级、团支部干部的,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申请0.5学分;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奖励0.5学分。
7.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坚持参加排练、演出满一年,经考察认定合格的,可申请0.5学分;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申请累加奖励0.5学分。
8.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实习的,经实习单位考核合格,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习时长认定相应学分(根据实习时间,每一个月认定为0.1学分)。
9.参加下列社会实践活动之一的,有实践论文、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成果,可获得0.3学分;参与组织工作表现突出或实践成果经认定获奖的,可奖励0.5学分:
10.个人进行的社会调查、参观访谈、志愿活动与科技服务等有现实意义的活动;
11.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三、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认定方法:
申请学分认定的同学需要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证明材料背面需要学生本人注明:班级、姓名、学号、认定学分的种类),学院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学分的认定。
学生可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7个工作日后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查询”系统中查询学分认定情况。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